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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保險
概覽
保障範圍
保費
保障範圍
基本保障
基本保障
保障項目 (第 1 - 10 部份)
每位受保人的最高保障額 (港幣)
計劃
Move
Run
Fly
1.
緊急醫療費用及援助
1.1
醫療費用
覆診費用限額
中醫師治療限額
600,000
120,000
3,000
(每日每次 200)
800,000
120,000
3,000
(每日每次 200)
1,000,000
120,000
3,000
(每日每次 200)
1.2
海外住院現金津貼
5,000
(每日 500)
10,000
(每日 500)
15,000
(每日 500)
1.3
住院按金服務
50,000
50,000
50,000
1.4
緊急醫療運送及運返
實際開支
實際開支
實際開支
1.5
遺體運返
實際開支
實際開支
實際開支
1.6
康復期酒店客房住宿
每日1,500
(最多 7 日)
每日1,500
(最多 7 日)
每日1,500
(最多 7 日)
1.7
恩恤探訪費用
包括一張來回經濟客位機票及
住宿費用每日 1,500
(最多 7 日)
1.8
安排無人照顧的兒童回港
包括一張單程經濟客位機票
1.9
子女護送
不適用
30,000
60,000
1.10
24小時支援熱線及轉介服務
已包括
已包括
已包括
2.
人身意外
2.1
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之意外
600,000
1,200,000
2,000,000
2.2
其他意外
300,000
600,000
1,000,000
2.3
嚴重燒傷 (三級程度)
30,000
60,000
100,000
3.
取消旅程及旅程中斷
3.1
取消旅程
不適用
25,000
50,000
3.2
旅程中斷
不適用
25,000
50,000
(a)
提早結束旅程
不適用
已包括
已包括
(b)
更改旅程
不適用
已包括
已包括
3.3
外遊警示
(a)
黑色
不適用
100%
100%
(b)
紅色
不適用
50%
50%
(c)
黃色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4.
個人財物
4.1
行李及個人財物
每件 / 每對 / 每組合賠償限額
每套高爾夫球用品賠償限額
手提電腦 (每部賠償限額為港幣5,000) 及流動電話 (每部賠償限額為港幣2,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10,000
3,000
4,000
5,000
20,000
3,000
4,000
5,000
4.2
個人金錢
不適用
3,000
5,000
4.3
信用卡保障
不適用
20,000
20,000
4.4
旅遊證件
不適用
10,000
20,000
5.
延誤保障
5.1
旅程延誤
依據以下每個延誤時間組別,每組可各獲賠償港幣500:
1. 首個連續 5 小時;
2. 緊接隨後的連續 10 小時直至 15 小時;
3. 再緊接隨後的連續 10 小時直至 25 小時;
4. 當延誤超過 25 小時,隨後再以每連續 5 小時計算。
不適用
5,000
10,000
5.2
行李延誤
不適用
1,000
(每滿連續 5 小時 500)
2,000
(每滿連續 5 小時 500)
6.
個人責任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7.
身故恩恤金
不適用
20,000
30,000
8.
創傷輔導
不適用
20,000
30,000
9.
租車自負額
不適用
5,000
8,000
10.
草坪費用損失 (高爾夫球)
不適用
2,000
2,000
自選保障
自選保障
自選保障項目 (A 和 B 部份)
每位受保人的最高保障額(港幣)
計劃
Move
Run
Fly
A.
郵輪假期保障
1.
取消旅程及旅程中斷的額外保障
不適用
34,500
34,500
2.
郵輪旅程的取消及中斷
不適用
57,000
57,000
3.
岸上觀光取消
不適用
11,500
11,500
B.
水肺潛水保障
1.
行程費用
不適用
17,250
17,250
2.
租用設備
不適用
11,500
11,500
主要不保事項
任戰爭、入侵、外敵行動、敵對行為或類似戰爭的行動 (不論宣戰與否)。
任何恐怖活動,惟第 1 部份 (緊急醫療費用及援助保障) 及第 2部份 (人身意外保障) 除外。
核子燃料、核子廢料、核子燃料燃燒造成的電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任何化學、生物、生化或電磁武器。
自殺、企圖自殺或蓄意自殘身體、精神錯亂、墮胎、流產、懷孕及其併發症、分娩、性病、服用酒精或非由註冊醫生處方的藥物、非因自然及狀況良好的牙齒意外受傷而需進行的牙齒護理治療。
以職業選手身分參加任何體育活動。
參加任何有組織的體育活動、任何競賽 (馬拉松賽跑除外)、汽車拉力賽及賽車、攀山 (需要使用繩索或巖釘)、速度或耐力競賽、跳傘、在海拔逾 5,000米的高地徒步登山旅行或遠足、在逾30米水深進行水肺潛水或其他危險活動或消遣。
出外公幹時涉及任何有危險性或體力勞動的工作。
受保人為航空公司機組人員、貨車司機、運輸公司員工、導遊或領隊之身份。
重要事項
此保險只適用於消閒旅遊或商務公幹(僅限文職工作)的旅程。
所有旅程必須由香港出發。
如受保人就同一旅程受保多於一份由本公司所承保的保單,本公司對受保人的責任僅限於在所有保單中,根據提供最高賠償額的一份保單作出最高的賠償。
年齡限制 :
6 週歲至 85 歲(單次旅遊)
6 週歲至 70 歲(全年旅遊)
18 歲以下及 70 歲以上人士的醫療費用和人身意外的總保額為 50%
受保人基於同一原因在第3.2(a)部分(提早結束旅程開支)、第3.2(b)部分(更改旅程)及第5.1部分(旅程延誤)提出任何索償均不獲賠償
本公司對於接受申請與否及所提供之保障擁有最終決定權。如有任何爭議,概以本公司最終決定為準。
此網站僅提供保單概要,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及細則,本公司可根據要求提供保單樣本。此網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此保險由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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